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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招聘: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招聘动态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06-06 11:06 {{clickNum}}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1+X证书试点高职院校”“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获得单位,“山东省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培训集团”牵头组建单位,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人(中级岗位工作人员7人,初级岗位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lvt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31日14:00-6月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s://sd.bmpta.com/sdldzyjsxy/index.aspx)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后提交报名岗位。如个人信息或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在学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学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6月6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lvtc.cn/)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7日16:00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公布。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之日前一天的9时,届时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取得。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④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面试,并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⑤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


⑥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须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⑦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⑧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⑨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高校教师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方式进行,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先体检后考察,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七、其他


未尽事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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