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职聊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职聊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抖音小程序 App(安卓) App(苹果)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法苑 转载 来源: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10-20 17:07 {{clickNum}}

当被公司侵害劳动权益时,有些员工喜欢通过朋友圈来发泄一下情绪,吐槽一下公司。比如最近,某公司员工仅仅是发朋友圈说:“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然后公司就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因为这事情在网上发酵了,最后公司还是承担了对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更多的朋友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被公司的各种套路恶心到了,忍不住发朋友圈吐槽公司,甚至说公司不要脸,这种涉及到侵犯公司名誉权吗?这里要说一个具体的案子,看完后,你会发现,说公司不要脸是轻的,简直是无耻!

与其像某些城市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不如在每个区域建立一个《企业违反劳动法行为公示名单》,向当地求职者进行公示,让求职者避免入坑!

员工发朋友圈说公司不要脸被起诉?看完劳动仲裁案件,公司是无耻

一、员工因公司拖欠离职工资去劳动仲裁

员工张某入职公司后,每个月都不准时发工资,并且在多次要求公司购买社保后,公司均拒绝,因此发生了劳动争议。2020年8月12日,张某不想再折腾,就自己申请离职,离职未结算的工资也没几天,但公司就是各种理由不发。张某因此非常生气,心想:“公司未缴纳社保,都没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去主张经济补偿金,而是自己辞职,没想到公司还要扣着离职工资不发”,于是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结算的工资以及补缴社保。

二、张某非常生气,同时发朋友圈吐槽公司

张某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就发了朋友圈,主要内容为:“法律无情~对于这些知法犯法的公司,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制裁,我可不是那些能随意忽悠的人,既然不要脸,那么就让你输彻底”,并将自己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配图。

三、公司玩套路反申请仲裁

公司知道了也很不爽,自然也不是省油的灯,在看到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就琢磨着找点理由来拖张某的时间,于是就以“张某离职没有做好工作交接”为由反申请仲裁。(从这里可以看出,张某并不是没有交接,所以公司只能说张某没有做好工作交接)

四、公司以张某的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进行起诉

公司知道了张某发的朋友圈后,认为其发布的内容,对公司名誉造成较大的影响,并认为因此导致多名员工同时离职,于是以此为由起诉张某。

员工发朋友圈说公司不要脸被起诉?看完劳动仲裁案件,公司是无耻

劳动仲裁将前面两个案子合并审理,在进行调解时,将公司起诉的名誉权案件放在一起调解,并且张某和公司达成了一致。结果就是:公司赔偿张某1000元,要求张某当场删除朋友圈,同时要求公司撤回名誉侵权案。

但漏洞就在于,调解书上,只写了“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000元;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并没有明确约定对名誉权案件进行撤诉。张某的确当场删除朋友圈,公司也当场撤销了反申请仲裁案件。唯独名誉权案件,没有去关注。

正因为调解书上没有明确写,对于名誉权案的撤诉,相当于只是口头约定,因此公司压根就没有撤诉,而是继续进行,并要求张某给公司发道歉信。

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删除张某所发的朋友圈状态;2.判令张某于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道歉内容应经法院及公司确认,道歉时间不得少于15天;3.张某于当地晚报、日报等本地具备影响力的报刊杂志登报道歉,登报内容需经法院及公司确认,道歉时间不得少于15天;4.张某承担本案律师费8000元整;5.张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张某的应对逻辑清晰

对于公司就名誉权起诉,张某是这样应诉的。

入职后,公司每个月都不准时发放工资,并在多次要求下,公司均拒绝购买社保,因此,本人该朋友圈并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仅仅是对不公的申诉与呐喊,更不会侵犯公司的名誉权。

一、本人不存在主观过错。发朋友圈并没有侮辱的成份,只是表达自己正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主观上侮辱公司的意思。

二、本人发朋友圈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后果。发朋友圈并不会导致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不会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精神遭受到严重打击。

三、本人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性。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是事实,不购买社保也是事实,本人离职时也已经做好交接工作,不存在公司所说的不配合,其他员工的离职跟本人没有关系,本质原因是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和不按时发放工资。

一、张某是公司的员工,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无过错。劳动仲裁期间,张某在其个人朋友圈发表文字和图片,其中文字表述的主要是走法律途径维权的仲裁事实,图片是仲裁申请书,用词比较尖锐,不满情绪比较明显,但基本都是客观情况描述和情绪性发泄,公司主张该朋友圈信息虚构事实,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二、涉案的朋友圈内容,系因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而起,双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付款、删除朋友圈等和解事项,公司亦不再向张某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就劳动争议引起的各项矛盾已全部化解,并未给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司主张涉案朋友圈引发公司员工离职潮,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不予采信。

员工发朋友圈说公司不要脸被起诉?看完劳动仲裁案件,公司是无耻

一、不要相信公司任何口头的说法,必须以书面盖章的为准。

只要谨记这句话,就能避免绝大多数公司的套路和忽悠。

这个观点说了不止一次了,因为在劳动争议当中,员工相比公司一定是弱势、容易被套路的,因为无论是从法律知识储备、还是套路上,公司都占据优势。因此,作为员工来说,只有盖章的白纸黑字,才是可靠的。

二、即便和公司协商沟通,也一定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的确有时候,会有机会和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可能签订相应的协议书。其中,对于补偿金额这些,多或少,可以自己把握时机决定。

但对于其它的条款,一定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很多时候,协议书里全是员工的责任,关于公司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这种事也要注意。至少也得加上1-2条关键内容。

但公司可能说,这是模版,不能修改!别听公司忽悠,所谓的模版也是公司精心设计得过,只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风险,因此一定可以修改!这个原则一定要坚持。

{{item.value}}({{item.name}})

{{item.name}}

青岛英才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