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猛是坦斯电气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普通担当者工作。 2014年6月26日,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王猛原有岗位取消。 2014年6月30日,公司在工会委员的见证下向王猛发出《告知函》,告知其:因组织架构调整,原有岗位取消,鉴于之前有过品质管理部门工作经验,故决定调至品质保证课从事普通担当工作。并于7月1日前报到,逾期将按《赏罚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王猛拒签,也拒绝到新岗位报到。 2014年7月1日、7月7日、7月...
因退休年龄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不能强制终止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简要案情】施某于1970年4月1日出生,于2005年入职某公司,双方于2009年6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某从事磅房工作。2013年1月30日,某公司任命施某为商务部副经理(中层副职)。后双方又于2019年8月1日签订《员工内部退养协议》,约定施某退出工作岗位,实行内部退养。2020年5月,某公司为施某办理退休手续,双方因退休年龄应适用管理岗位55周岁还是工人岗位50周岁...
【简要案情】严某于2013年11月27日入职某宾馆。2020年12月,某宾馆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停止经营。2020年12月中旬,某宾馆就房屋被征收后的劳动关系相关问题与员工进行了沟通,严某同意与某宾馆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遂发生争议。法院认为,某宾馆因经营用房被征用而停止经营,并与严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严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且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严某实际工作年限...
当被公司侵害劳动权益时,有些员工喜欢通过朋友圈来发泄一下情绪,吐槽一下公司。比如最近,某公司员工仅仅是发朋友圈说:“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然后公司就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因为这事情在网上发酵了,最后公司还是承担了对应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更多的朋友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被公司的各种套路恶心到了,忍不住发朋友圈吐槽公司,甚至说公司不要脸,这种涉及到侵犯公司名誉权吗?这里要说一个具体的案子,看完后,你会发现,...